创新创业中心

创业政策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2024-05-04   来源:
院发〔2018〕5号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管理,为学校大学生创业(包含学校老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高校科技成果提供产业化服务。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创业孵化园所有工作。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同意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职责:
一、研究制定孵化园的发展规划,为入驻项目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协助入驻项目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氛围;
二、制定孵化园创业培训计划,为入驻项目或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政策咨询等服务与指导;
三、为入驻项目提供经营办公、商务洽谈等场所;
四、为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指导入驻项目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工作;
五、建立“创新创业中心”网站,为入驻项目提供项目开发与推介、企业对接等信息服务;
六、负责初审申请入驻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组织申请入孵项目评估论证工作;
七、跟踪并反馈入驻项目的经营活动,对入驻对象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和考察评估;
八、协助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后勤、安保、卫生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工作按照“学校主导,市场运作,分块与统一管理结合,突出特色,资源共享”的开展原则,依托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特色,重点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社会服务等为主,是大学生的校内创新教育、种子培育、创业孵化园,具有孵化器的功能。
第六条 准许入驻孵化园的团队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本校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或带领在校学生创业的外部优秀创业团队(外部优秀创业团队必须经过上级领导批准)。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
第七条 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全日制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且学有余力。入园申请应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截止至三年级的第一学期结束。
二、创业项目成员应积极上进,乐观勤奋,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学业相结合。
  四、大学生创业项目可分为科技类、创意类、服务类、商贸类和先进制造类,科技类、创意类公司优先入驻孵化园。
五、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创业项目必须遵守创新创业孵化园的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八、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
2.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
3.社会企业创办的学子公司或学子俱乐部,由企业提交项目计划书、学生岗位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审批通过后入园。
三、评审入园的创业项目经过7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园企业。
四、创新创业中心与入驻团队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填写入驻登记表,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五、确定入园的创业项目在一个月内提交本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培养团队精神,努力营造企业文化。
第四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创新创业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一、提供装修完毕的营业场所简装,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使用。
二、指导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三、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创业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定期举办优秀创业项目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沙龙,促进创业项目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五、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项目,引入创业基金会、风险投资机构,为优秀孵化企业搭建平台。
六、协助创业项目解决其它事宜。
第五章 创新创业管理
第十条  创新创业中心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入驻批准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创新创业中心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根据入驻申请和入驻孵化协议的经营范围入驻相应孵化园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一条 孵化期限:
见习创业项目的预孵化期为六个月(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决定继续预孵化或退出);独立法人创业项目孵化期至毕业(每三个月决定继续创业孵化或退出)。最长孵化期不超过2年。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创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创业孵化园场地转让、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二、创业项目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方案需经创新创业中心书面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创业项目的整体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门牌统一规格,不得在门上、门口乱贴广告。
四、创业项目在园内举办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中心报批。
五、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创业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六、各创业项目在创新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需向创新创业中心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支持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七、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纪校规,合法诚信经营。
八、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创新创业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九、遵守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对不服从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创业项目,创新创业中心有权中止合同、收回场地,必要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卫生管理
一、各创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办公时间,在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期间正常开门营业。如因业务需要可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2:30离园。
二、各创业项目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各创业项目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四、孵化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五、由于创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项目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各创业项目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项目或创新创业中心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七、各创业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创新创业中心报告。
八、各创业项目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九、坚持每天室内卫生打扫,做到地面光洁,无痰迹,无脚印,室外无垃圾、无纸屑,严禁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堆放杂物。
十、墙壁整洁美观,无划痕、无污迹,无蜘蛛网,门窗与货柜玻璃擦洗干净明亮。
十一、货架摆放整齐光洁,物品码放有序。
 第六章 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创业项目的考核
一、创新创业中心对入驻的创业项目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创新创业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三、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园后,未按要求时间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或不遵守营业时间累计达7日以上,创业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个月未能向创新创业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
3.连续四次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中心上报相关材料;
4.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及以上警告;
5.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擅自更换负责人;
8.因环境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四、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考核优秀的创业项目,授予“优秀创业项目”或“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创业项目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创业孵化园。
二、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创业项目,可继续在孵化园孵化至毕业。
 
第七章 创业项目的退出
第十六条 期满退出
入驻孵化园的创业项目与创新创业中心签订的孵化协议期满,离开创业孵化园自主经营,到创新创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七条 申请退出
因创业项目自身原因,企业负责人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新创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项目,创新创业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