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创业扶持政策(一)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➊个人贷款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创业项目应位于本市辖区内,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并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职工人数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且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按每人1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75万元。
3.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吸纳各类失业人员人均1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个人创业项目可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政策组合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