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创业扶持政策(三)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2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以下功能:
(一)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治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三)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四)融资对接功化。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有意愿的创业者,可就近选择璧山CBD创业孵化基地和重庆市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入驻。经基地综合评定后办理入驻手续。
03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下同) ;2.农村自主创业者;3.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夫妻)为单位,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初审、经区就业人才局复审后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户网站和办公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就业人才局按规定向区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