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璧山就业公众号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1)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3、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按每人1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75万元。
(3)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吸纳各类失业人员人均1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个人创业项目可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政策组合性贷款。
4、创业担保贷款的抵押担保
可以用房产抵押和找人提供担保。财政供养人员或担保公司、承贷银行同意的国有控股企业在编人员担保优先。
5、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期限和贴息
(1)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小微企业不超过两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的第1年、第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承担利息,超过创业担保贷款部分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和2%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6、创业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创业地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街道(镇)初审,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复审,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担保后,申请对象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经审核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