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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2024-04-18   来源:璧山就业公众号
 01对象范围
       1.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创业项目注册地或借款人户籍地至少一项位于九龙坡区。
       (4)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招用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02贷款额度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户籍地在九龙坡区但创业项目注册地不在九龙坡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
       2.招用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每人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03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企业贷款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给予基准利率贴息。
04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具体经办机构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地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1.填写申请表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经办机构领取《重庆市九龙坡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贷款所需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经办机构。
       2.初审
       经办机构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应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将贷款信息录入网络系统,并将初审后的纸质材料报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3.审核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
       4.担保
       经审核合格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条件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完成担保手续。
       5.放贷
       完善担保手续后,由创业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放贷。
       6.贴息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