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
(二)安置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三)上年初至申报上月,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四)申报的贷款类型为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的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企业申报的贷款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
二、参考条件
(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较好,企业能够为职工的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二)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政策,主动承担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责任;
(三)管理科学规范,注重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经营;
(四)保障劳动者权益,有较好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
(五)当年度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诚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未发生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申报资料,最高可申请获得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金额。
2.企业员工工资表、工资凭单等材料确定吸纳农民工情况;
3.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确定企业贷款还息情况。
4.通过查验企业法人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材料等确定企业主体是否符合本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