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
2.安置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3.申报当年至申报上月,企业与招用的動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4.申报的贷款类型为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的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所指贷款包括国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的贷款。
5.企业申报的贷款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个政策。
2.安置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3.申报当年至申报上月,企业与招用的動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4.申报的贷款类型为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的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所指贷款包括国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的贷款。
5.企业申报的贷款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个政策。
参考条件
1.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较好,企业能够为职工的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2.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政策,主动承担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责任;
3.管理科学规范,注重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经营;
4.保障劳动者权益,有较好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
5.当年度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诚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未发生恶劣影响的事件。
2.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政策,主动承担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责任;
3.管理科学规范,注重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经营;
4.保障劳动者权益,有较好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
5.当年度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诚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未发生恶劣影响的事件。
申报材料及需要查验的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提供申报资料。
2.各区县应查验的资料:通过查验企业员工工资表、工资凭单等材料确定吸纳农民工情况;通过查验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确定企业贷款还息情况。通过查验企业法人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材料等确定企业主体是否符合本政策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查验的资料可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备查。
2.各区县应查验的资料:通过查验企业员工工资表、工资凭单等材料确定吸纳农民工情况;通过查验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确定企业贷款还息情况。通过查验企业法人户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材料等确定企业主体是否符合本政策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查验的资料可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备查。
贴息标准.
贴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年。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5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5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政策宣传和推荐工作;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门做好区域内重点企业资料审核。其中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本办法审查企业主体资格、就业人员数量工资收入、人员身份等事项;协调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照本办法审查企业的贷款性质、用途、还本付息、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等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县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区县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拨付贴息资金。